我们致力于加强公司治理。董事会设有一个公司治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与我们的总顾问合作,以确保我们的治理实践是最新的,并且符合适用的标准。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护投资者和其他COI的利益,并确保公司得到良好管理。
审计、公司治理和提名以及薪酬委员会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
展示良好的公司治理是泰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优先事项。董事会设有一个公司治理委员会,公司总顾问积极参与该委员会的工作,以确保我们的治理实践是最新的,并符合加拿大和国外的最高标准,无论我们在哪里开展业务。
美国境内发行人需要遵守的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规则与泰克资源有限公司公司治理实践的比较(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册第303A.11节要求披露)。
董事会和管理层致力于领导公司治理。作为一家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TSX”)上市的加拿大报告发行人,我们有一套符合或超过所有适用的加拿大要求的公司治理实践体系。
泰克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目的是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因此,适用于美国境内发行人的纽约证券交易所董事独立性要求不适用于泰克。然而,董事会制定了一项政策,即至少大多数董事必须满足《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规则》第303A.02节规定的董事独立性要求。董事会每年对每位董事在加拿大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的独立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纽约证券交易所要求,作为不需要遵守适用于美国境内发行人的纽约证券交易所所有公司治理规则的外国私人发行人,泰克披露其公司治理实践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美国境内发行人所遵循的公司治理实践之间的任何重大差异。我们的做法与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之间的差异不是实质性的,更多的是形式问题而非实质问题。
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一项决议股东接触政策,描述了股东及其代表如何与董事会就治理事宜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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